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标准的制定及公示要求”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问:
一、当企业执行客户提供的明确的技术要求时(即客户定制产品),是否需要参照相关的推荐性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公示?
二、当企业执行某标准的部分要求时,应如何公示?
答:
1.《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执行某标准的部分要求时,应该制定新的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开展自我声明公开。
2.企业为特定客户生产的定制产品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技术要求执行,相关产品未通过市场向不特定顾客销售的,该合同约定执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要求可以不实施自我声明公开。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6-29
山西领拓认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于2018年8月27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批准号:CNAC-R-201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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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领拓认证成立以来,规模不断扩大,相继在山西、北京、广东、内蒙古、陕西、安徽、河南、江苏、新疆、浙江等地区开展业务。2024年11月,领拓认证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资质评审及合格评定,并成功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证书。2024年12月,山西领拓认证为阀门生产企业首次颁发CNAS三体系认证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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